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境外资源合作风险的规避与转移

2015-12-25 14:31:02.0 来源:总编室板块

一、风险规避策略 

风险规避又称风险回避,是指企业结合自身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在战略决策阶段通过科学民主决策否决战略实施方案或对战略实施方案做出重大调整的一种风险管理策略。在战略决策阶段,企业必须就战略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价。如果战略实施的风险足够大而又没有合适的办法转移该风险,或者没有足够的能力去控制该风险,那么理性的决策就是主动放弃或调整决策方案。譬如由于伊朗核问题使其投资环境不确定性大大增加,2012年中石油决定暂时放弃伊朗海上南帕尔斯气田的开发,并撤走全部的中方工人。采取风险规避这种风险管理方式由于在风险产生之前将其化解于无形,所以可有效避免可能遭受的重大损失。风险规避是以放弃或拒绝承担风险的方式来规避损失,因而通常被看成是一种消极的风险应对策略。因为采取风险规避策略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也失去了一个可能存在的收益机会或发展机会。 

中国企业境外资源合作风险主要有十项,包括战略环境分析风险、核心能力风险、境外资源合作区位风险、境外资源合作模式风险、战略决策风险、资源储量和品位风险、融资风险、健康安全环保风险、跨文化管理风险、政治经济环境突变风险,在这十项战略风险中,其中核心能力风险、境外资源合作区位风险可以通过采取风险规避策略加以防范。 

(一)境外资源合作核心能力风险的规避 

哈默教授认为,战略中真正重要的是对于特殊的内部能力(核心能力)的构建和巩固。“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毫无疑问,企业拥有核心能力是成就企业境外资源合作战略的先决条件。在缺乏核心能力支持的情况下盲目实施境外资源合作战略,其巨大风险几乎没有其它办法可以化解。 

国际资源整合能力是中国企业境外资源合作核心能力,它具体是指中国资源开发企业有效融合国际金融资源、国际智力资源以及东道国社会文化资源的能力。中国企业境外资源合作实践起步较晚,经验欠缺,其中大多数企业甚至不熟悉国际规则。可以说,当代之中国,连续十几年的经济快速增长,经济实力已经大大增强,不少企业具有了一定的资金实力,但鲜有企业具备核心竞争力尤其是在国际资源市场一显身手的国际资源整合能力。 

调查研究表明,那些声称“不差钱”的中国企业,盲目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多因国际资源整合能力较弱和风险管理意识淡薄,而在境外资源合作领域折戟沉沙。譬如某民营钢铁企业2005购买了俄罗斯贝加尔多金属股份有限公司80%的股权,开发位于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州的叶尔果如多金属矿区,该矿区面积43平方公里,富含金、银、铅锌等矿产资源,探明金属量:黄金62吨、银2000吨、铅锌145万吨。该公司其实并不具备开发运营这一国际矿业项目的国际资源整合能力,盲目决策的结果是投入较大人力财力物力,至今未见该合作项目有启动迹象。像这样的民营企业(据称位列中国工业企业1000大第500,某省百强企业第33),可能具备到境外购买一个小型矿业项目的资金实力,但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显然不具备足够的国际资源整合能力。该企业规避风险的做法应该是,一是放弃该境外资源合作项目的控股权,改为少量参股方式参与项目开发;二是完全不参与此类境外资源合作项目的开发。 

(二)境外资源合作区位风险规避 

境外资源合作区位风险是指东道国安全局势、经济环境因素、文化环境因素以及自然环境因素给资源合作项目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本书第三章阐明了影响中国企业境外资源合作区位风险有五个方面的因素,即中国与东道国的外交关系、东道国的安全局势、东道国的民主与法治秩序、资源合作区位的基础设施、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的气候条件。一般来讲,中国企业不宜到有下列极端情形之一的东道国或地区开展资源合作: 

l 尚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 

l 资源项目所在地基础设施相当落后 

l 自然气候条件基本不适宜人类生存 

l 极有可能爆发战争或正处于战乱之中 

l 东道国实行独裁专政 

l 东道国民众有严重排外倾向 

    中国企业没有足够能力控制由上述因素之一导致的风险。中国企业如果到尚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东道国开展境外资源合作,其投资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如果资源合作项目所在地连起码的基础设施(如机场、港口、公路、铁路、供电等)都不具备,资源项目开发建设周期会何其漫长;如果资源合作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气候条件不适宜人类生存,项目开发根本无从谈起;如果到可能发生战争、内乱或暴动的东道国开展境外资源合作,发生投资损失和人员几乎是确定无疑,而由战争、暴乱等导致的投资风险很难通过其它方式实施转移,世界没有任何一家商业保险公司愿意承保由战争和暴乱导致的风险。譬如某非洲国家,没有基本的法制秩序,战乱持续几十年,对这样的国家或地区,中国企业最好是采取风险规避策略,放弃(或暂时放弃)在该东道国进行实质性投资。 

二、风险转移策略 

(一)可转移的战略风险 

中国企业在实施境外资源合作战略的进程中,有一类战略风险必须采用风险转移策略予以防范,那就是东道国的政治风险。政治风险系指东道国可能实施汇兑限制、国家征收、政府违约或发生战争和政治暴乱等给中国企业在该东道国的资源合作项目造成的重大投资损失。 

    1、汇兑限制指东道国政府实施的阻碍、限制中国企业把当地货币兑换为美元汇出东道国的措施,或者使中国企业以高于市场汇率的价格将当地货币兑换为美元汇出东道国的措施。 

    2、政府征收指东道国政府采取国有化、没收、征用或未经适当法律程序的行为,剥夺了外资企业对投资项目拥有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或剥夺了外资企业对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权和控制权。譬如2006年玻利维亚自总统莫拉莱斯上台以后,对国内的石油、电力、电信、采矿、水泥等领域的非国有企业实施国有化。2007年和2010年,玻政府分别将嘉能可公司的两家矿业加工厂收归国有,2012年玻利维亚新一任总统阿尔瓦罗·加西亚签署法令宣布对瑞士嘉能可公司所属的科尔基里矿业公司等外资矿业和能源公司实行国有化。 

    3、战争和政治暴乱指东道国发生的战争、革命、 暴动、内战、恐怖行为以及其它类似战争的行为。2012423日,由中国和马来西亚合资运营的苏丹哈季利季油田设施遭到战争的严重破坏,该油田中方占40%的股份。根据国际商业保险规则,战争(核战除外)导致的财产损失风险可以通过商业保险得以转移。 

    4、政府违约指东道国政府违反或不履行与中国企业就投资项目签署的有关协议,且拒绝按照仲裁裁决书中裁定的赔偿金额对中国企业进行赔偿的行为。 

(二)战略风险转移的重要方式——境外投资保险 

为支持中国资源企业“走出去”实施境外资源合作战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向中国企业提供有关对外投资的保险业务,以转移中国企业实施境外资源合作战略潜在的政治风险。 

投资保险已被全球各主要资本输出国在支持跨境投资方面广泛应用,被公认为是当今促进跨境投资和保护国际投资的通行做法和有效制度,并在国际投资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投资保险源自二战后“欧洲复兴计划”中的投资保证方案。1948年,美国根据《对外援助法》制定了《经济合作法》,开始实施“欧洲复兴计划”,对战后欧洲进行经济援助,并通过投资保证制度促进本国国民对欧洲的投资,投资保险制度由此初步形成。20世纪6070年代,许多OECD国家,如日本、法国、德国、加拿大、英国等,纷纷仿效美国的做法,通过本国的出口信用机构(ECA)或其他政府代理机构开展投资保险业务,用以推动和保护具有本国利益的跨境投资活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国际“投资和信用保险人协会”(简称伯尔尼协会)的正式会员,遵循国际惯例开展境外投资保险业务,为中国企业防范境外资源合作政治风险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