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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管资本”破解国企改革瓶颈 国企巨轮再出发

2015-12-17 09:42:03.0 来源:总编室板块

9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公布,新一轮国企改革大幕正式开启。在诸多专家看来,作为新时期国企改革的总体框架性文件,《指导意见》与市场预期相符,在国企分类、股权多元化、混改、薪酬改革、员工持股等方面都作了提纲掣领的规定,而其中最大的亮点在于“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一、国企改革总体方案落地 

国企改革在中国从来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议题。经历过1998年国企三年脱困闯关、2003年国资监管体制变革,新一轮的国企改革从一开始就被外界寄予厚望。作为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指导意见》的发布,在国企改革发展史上又添一块里程碑。 

(一)五项原则 、四大目标、六大任务 

1、五项基本原则 

《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要坚持的五项原则。一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把握的根本要求。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三是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把握的重要关系。四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五是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采用的科学方法。 

 

2、主要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3、六项重点任务 

一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二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分层管理制度,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 

三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四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五是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六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改革直指市场化 方案亮点纷呈 

1、国资委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 

“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这被外界视为本轮国企改革最大的亮点之一。 

“国资委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在华泰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徐彪看来,整个《指导意见》如果需要定性的话,那么“管资本”意味着这是一份可以打上市场化标签的顶层设计文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资改革专家李曙光表示,“以管资本为主”是国资监管思维的一大变化和进步,表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更多扮演“老板”的角色,而不是“婆婆”的角色,原来“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管理风格将会改变,不再过多干预企业经营的事务,而是主要关注国有企业增值保值、做强做大做优,强调国有资本功能的放大。 

《指导意见》提出,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徐彪认为,转变的主要思路就是推广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以后国资委主要管国资投资、运营公司(下称两类公司),然后由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出面对国有企业履行股东职责。 

对两类公司的定位,徐彪认为,其就是搞资产整合和资本运作来的,一共三件事:退出卖掉一批公司,重组整合一批公司,然后创新投资一批公司。 

徐彪猜测,卖掉的主要集中在商业类,重组整合主要集中在公益类以及部分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命脉的商业类,创新投资则主要集中在前瞻性战略性产业。 

2、国企分为商业类、公益类界定分类有难度 

《指导意见》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 

《指导意见》指出,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区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分类改革有助于提高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避免了过去“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弊端,不同类型国企有着不同的目标和考核方式,也有助于提升国企的活力。在分类基础上,预计商业类国企将进一步向民企等多种所有制资本、敞开大门,国企的并购重组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问题的关键在于怎么分类。”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说,改革就是要对企业进行定位,再剥离出与其定位属性不符的资产,然后在更大范围内合并同类项。周放生强调,这一改革工作量巨大,而且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因此能否顺利推进分类改革将成为整个国企改革的一个关键点。 

国务院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表示,目前,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110多家中央企业大多应该归入商业类。 

“如果企业自身定位与政府界定的类别不一样怎么办?”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研究中心主任高明认为,具体到某个企业,界定分类具有相当难度。他说:“据我所知,此前国资委关于央企分类的名单,并未得到中央认可。” 

在国有企业分类完成后,考核标准也不一样。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原国资委主任邵宁曾指出,对于要承担社会保障功能的公益性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是自然垄断的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这样的改革思路是能够引入竞争机制的行业尽可能放开,对于暂不具备放开条件行业中的企业,改革可能将包括建立符合其功能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以及强化行业监管的方式等;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按照“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方向,进一步推进股权多元化。对于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而言,改造成为整体上市的公众公司,国有企业彻底实现多元化。 

3、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设时间表、不搞拉郎配 

《指导意见》强调,对于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不设时间表,一方面表明中央已经充分认知到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所可能面临的困难与阻力,并不冀图能够在短时间内全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另一方面表明形式上的股权混合多元化不是中央所期望看到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终结果,除了股权结构上的变化,更需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公司治理结构、管理提升与优势互补等多方面发生积极变化。 

李曙光认为,由于混合所有制比较复杂,此次改革更加强调 “稳步进行”,向外界释放出这种信号:不要为了混改而混改,不要盲目追求混改数量,要做就做质量高一点、好一点。而且,最重要的是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所以要有序进行,不设时间表。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咨询部部长、学术委员会委员张春晓表示,混合发展的目的,必须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增强活力,必须有利于引进的非公资本优势互补,取长补短,激发活力,要实现“1+1>2的效果,绝不能因混合而混合。“拉郎配”式的混合极有可能造成打着市场的幌子,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手段,评估出缩水的国有资产,不仅导致国有资产新一轮的流失,还使非公经济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要实现国有经济进退自如,收放有度。在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中,必须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搭建良性的、公平公正公开的运行平台。绝不能搞暗箱操作,不能出现“灯下黑”。 

4、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将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并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等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产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毅表示,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参与国企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实行同股同权。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将加快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 

民生证券宏观研究员李奇霖称,此次国企改革指导意见中,国企产权将由政府控制的单一主体变为多元主体,有助于国企形成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资本市场可以发挥国资布局和调整的作用,将资源进一步向优质的上市国企集中,将国资布局到有盈利前景、有利于经济转型的高端设备制造和现代服务业中去。 

目前我国的国企如果要上市,基本都会成立单独的上市公司,国内还没有任何一家国企以集团公司形式整体上市的先例。“这主要是由于,国企大多都有不良资产,而上市要求资产优良,国企集团很难达到这一标准,因此国企上市时都会在集团内部保留不良资产,仅将优良资产的部分形成公司单独上市。” 国海证券分析师李亚明表示,这表明我国要加快国企的资本证券化,标志着未来国企改革的方向是要通过结构调整让国企内部将不良资产的“包袱”化解掉。 

5、员工持股试点先行 

《指导意见》提出,“国企改革将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试点先试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表示,员工持股制可以对国有企业机制里一些腐败和落后现象给予更多牵制,同时也可以增加经营管理方面更多的动力。 

李曙光认为,员工持股是混改的突破口,涉及到劳动者、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权益如何实现的问题,以及如何更好鼓励企业创新、建立国企激励机制的问题,这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所以强调要试点先行,这同样体现出谨慎推进的态度。 

6、国企高管薪酬差异化 

《指导意见》明确,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 

 

周放生认为,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国企高管既享受体制内的行政级别,又拿体制外的高薪。而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打破了薪酬“一刀切”的做法,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将打破“大锅饭”,建立比较好的激励机制。 

李曙光表示,差异化薪酬意味着不能搞"均贫富",否则就没有激励性。不同岗位、不同重要性、对于企业不同的贡献都要在薪酬体系中体现出来,这样才能建立比较好的激励机制,使得企业能留住人才,并得以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今年11日起,央企薪酬改革已经在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中国移动等72家央企中实施。根据公布的上市公司年报,发现改革使央企负责人薪酬呈整体下降,部分企业负责人的降幅还不小。比如,中国石油主要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从去年上半年的611万元下降至今年上半年的460万元,降幅达到25%。 

李锦认为,改革后将部分薪酬改为任期激励收入的形式发放,可以促使国企负责人更注重企业中长期发展。 

在央企的带动下,地方国资纷纷跟进。目前至少有广东、浙江、山东、湖北、贵州等5个省市,公布了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这些方案普遍借鉴央企的思路,将负责人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段式结构改成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分式。其中,基本年薪按照上年度省属国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内确定。 

7、国企红利上缴比例2020年提到30%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国有资本收益,俗称"红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有资本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其产生的收益应该全民共享,但目前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偏低,应该逐步提高。 

事实上,社会中“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呼声已久。20145月,财政部曾发布通知,决定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需缴纳红利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调整后,第一类企业红利上缴比例为25%,这一类只包括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家;第二类企业为20%,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移动等14家;第三类企业为15%,包括一汽、宝钢、中粮、华润等70家;第四类企业为10%,包括中国邮政、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等;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目前仅涉及中储粮和中储棉两家企业。 

李锦表示,1999-2007年,国有企业遇到困难,几千万人下岗,国家没有要求它们上缴收益。2007-2010年,国企日子好过了,开始上缴收益,国家还会予以返还。所以,相比于历史数据,30%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还是很高的。 

刘尚希表示,上缴更多红利不是直接分给每一个人,而是用于资助政府的社保和养老开支,用于建设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的提高,这对于提升老百姓幸福感、扩大内需和消费、保障国家财政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形成倒逼机制,倒逼国企优化盈利模式,提升盈利能力,增强竞争力尤其是研发创新能力,从而加快国企改革和发展步伐。 

(三)配套文件加紧出台 

913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来,《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等国资国企改革配套文件正式发布。 

101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该文件也有望于近期正式公布。 

此外,员工持股计划指导意见、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方案、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等配套文件有望陆续发布。 

 

1、文件一: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 

《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出要求、作出部署。 

《若干意见》指出,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严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适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领导;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 

出台《若干意见》,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提升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2、文件二:混合所有制区分对待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作为《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并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 

《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指出,当前需要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 

《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五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按照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二是从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不同层面,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三是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四是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五是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 

3、文件三: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作为《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明确了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措施,并提出了协同推进配套改革的相关要求。 

《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三方面的改革举措:一是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二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关系,界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关系。同时要开展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部分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工作,以及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工作。三是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建立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机制,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 

4、文件四:五举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对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将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进一步筑牢国有资产流失的防线,为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指出,要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在监督工作中,必须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坚持权责分明,协同联合;坚持放管结合,提高效率;坚持完善制度,严肃问责。 

《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提出五方面举措。一是着力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工作体系;发挥企业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二是切实加强企业外部监督。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督,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流失的制度;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和巡视的监督作用,督促国有企业落实“两个责任”,实行“一案双查”。三是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畅通社会公众的监督渠道。四是强化国有资产损失和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加大对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力度。五是加强监督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5、审议待发文件:界定国企功能并分类 

101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虽然国企功能界定与分类指导意见未正式印发,但其被认为是国企改革基础性文件,是对国企界定和分类的详细指导,是对国企改革的细化,也是国企下一步继续改革的基础。 

二、多地制定改革细化方案 框架相同又各具特色 

目前,已有包括上海、广东、北京、山东在内的多个省市区出台了地方国资国企改革意见,从混合所有制改革、股权激励、国有资产证券化、薪酬改革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要求。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在已经公布的省市区的国企改革方案中,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多种实现方式,包括引入战略投资者、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探索员工持股、吸引股权投资基金入股、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共项目等。 

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是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实现混合所有制的重要路径之一。在地方政府的国企改革方案中,推动国有企业上市均占据了大幅篇幅,有些省份还提出具体的上市计划。例如,甘肃提出,到2020年,力争省属企业上市公司达到15户以上,每户省属大型企业集团至少拥有1家上市公司。 

在吸收股权投资基金入股和社会资本方面,有的省份也做出了详细规定。例如,广西提出,鼓励支持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参与国有企业项目投资。重庆则将非国有资本细化为“民间资本、外商资本以及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主权基金等各类新型社会资本”。 

值得注意的是,有4省份在方案中提出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指标。 

重庆提出,通过35年的努力使“2/3左右国有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江西提出到2020年使70%左右的国企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浙江提出,通过35年的努力使“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达到75%”。河南提出到2020年全省混合所有制企业比重达到80%以上。 

(二)大胆探索员工持股 

除改制上市与非国有资本参股外,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也是近来社会热议的改革方案。在已经出台改革方案的地方省份里,约有20省区市提出了员工持股方案。其中,黑龙江细化了员工的范围和持股方式,允许竞争性企业关键岗位的经营管理者、业务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以现金、技术、员工持股公司、信托公司、持股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本企业改制。山东则对开展员工持股的行业做出规定,鼓励从事完全竞争性业务、人力资本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企业实施员工持股。 

(三)管资产转向管资本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地方国企改革的关键一环。有部分省份提出,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国有企业监管体制将会从管资产为主转向管资本为主。 

优化国资监管体系的基础,就是对国企进行分类监管,20个省份提到了分类监管的内容。 

北京、上海、宁夏等17省市采取三分法分类。其中16省市将国企分类为功能类、公益类/公共服务类和竞争类。宁夏则在国企分类中将竞争类国企划分为盈利性国企。广东、四川、河北三省采取二分法,广东将国企划分为准公共性企业和竞争性企业,四川“国有企业原则上分为功能性、竞争性两种类型,” 河北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的分类性质将会决定国资部门采取怎样的监管政策。 

以湖南为例,公益类国有企业,含城市供水供气、公交管网、市政公用运营资源等重要民生领域企业,采用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公司组织形式。功能类国有企业,含政府投融资平台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重要资源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竞争类国有企业,按照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进行放开,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对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保持国有控股。 

此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指出的“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大部分省份也在方案中有所反映。 

这些省份均承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一些省份还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给出了明确的指标。其中,北京、湖南、江苏、山东等6省份提出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30%,重庆和江西将30%的指标完成期限分别设定为2017年和2018年。天津提出,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 

(四)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率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因此,提高国有资本集中度,有利于优化我国的国有经济布局。 

目前,有15个省份明确提出了国有资本的集聚程度。其中,北京、甘肃、广西、河南等12省份均提出将80%的国有资本集中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另外,广东提出,省属国有资本70%以上集中到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天津提出,到2017年年底,90%的国有资本聚集到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浙江提出,通过3~5年的努力,国有资本在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的集中度达到90%以上。 

与此同时,有近一半省份为国有资本证券化率设定了目标。 

天津提出,到2017年年底,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40%。北京、甘肃、黑龙江、湖北提出,到2020年国有资本证券化率达到50%以上。江西和河南提出到2020年国有资本证券化率达到60%。浙江提出,通过35年的努力使“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75%左右”。湖南提出到2020年国有资产证券化达到80%左右。重庆提出,通过35年的努力使“80%以上的竞争类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实现证券化”。 

对此,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肖毅敏认为,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过程较长,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规模的企业的资产证券化率必然存在差异,各个地方提出的资产证券化率目标也会有所不同。比如,在中部几个省份里面,相对于湖南省国有资产的总规模来说,湖南国有企业的上市比例是比较高的。 

肖毅敏表示,国有资产证券化对现阶段的国企改革意义重大。其既有利于国有资本股权的多元化,增加公共资本的产权约束能力;也可以增加国有资本的流动性,提升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和经营效率。此外,国有资产证券化还能扩大资金来源,提供一级市场直接融资的途径。 

(五)选聘市场化 

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也是地方国企改革方案中的重要内容。 

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各地方案基本都提出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现代公司制管理结构,确立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中心地位。江西、重庆等部分省份还明确提出要提高外部董事比例,“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职工民主管理有效融合的途径”。 

在选人用人机制方面,地方国企改革方案普遍呈现市场化、去行政化的特点和趋势。北京、广东等19个省份的方案明确提出要健全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尤其是在经理层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 

其中,浙江等地还提出要建立企业领导人员流动和退出机制,山东、广东等地则提出以聘任制、任期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逐步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契约化管理。提前迈出这一改革步伐的是广东,其改革方案提出,要在该省产权交易集团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实现经营班子完全市场化选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戚聿东分析道,国资委在董事会的试点属于公司治理层面,选聘职业经理人则属于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改革。从目前的机制来说,国资委是国家的产权代表,它又将权力委托给董事会,由董事会再招聘职业经理人。 

针对有些地方的国资委既管董事长又管总经理的情况,戚聿东认为,这些国企可能还没有建立董事会,还属于总经理负责制。但是,以后的趋势是国有企业全部都改为董事会制,总经理负责制逐步消亡。 

(六)薪酬改革划定时间表 

随着央企高管薪酬改革的实施,地方国资委下属国企高管薪酬改革也在推进之中,目前已经超过十省相继制定出国企高管改革方案并递交人社部。 

根据薪酬改革划定的时间表,明年大部分薪酬改革方案将落地,高管降薪约20%30%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超10个省份出台了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各地方案调整了国企负责人的薪酬结构,并对薪酬水平进行了限高。多地还强调,“不能搞企业内部普通员工层层降薪”。 

根据浙江省公布的《关于深化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浙江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为9.71万元来计算,省管国企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将下调31.5% 

黑龙江也公布了《黑龙江省深化省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其内容,省委管理并实行年薪制的省属企业负责人,包括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广东省国资委表示,改革后国企负责人与职工薪酬差降至6.5倍。据了解,在完成省直国资委直属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后,市属国资委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还在审批之中。按照新的薪酬体系,广东省国企负责人将普遍降薪30% 

“本轮薪酬改革的主要人群是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由国家委派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一位参与制定薪酬方案的地方负责人表示,薪酬改革方案将有望在2016年基本落实,除了一些薪酬高的企业负责人将面临降薪外,一些薪酬较低的企业负责人将涨薪。“国企负责人收入只涨不降的情况肯定不会有了。现在要与效益挂钩。” 

除了各地方案陆续出台外,一些国有企业也在积极制定并落实本企业的薪酬改革实施计划。“包括国企一把手和整个班子都要降,降幅应该在20%30%。”一位地方国企人士透露。 

(七)突出区位优势 注重历史遗留问题 

尽管各地国企改革方案的主体框架大致相同,但在具体条文中,仍体现也了地方特色,有希望利用区位优势,扩大对外合作的,也有提出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 

例如,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对国有企业的对外发展有着更高要求。因此,上海专门辟出一个章节,鼓励企业立足本土融入全球,提高国际竞争力。并且,上海还通过完善境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和产业导向、简化投资合作核准手续、为企业人员赴境外开展投资合作项目提供便利机制,支持企业跨国经营。 

其他省份的开放合作内容,则主要强调了自己的区位优势。例如,广西提出,要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珠江—西江经济带等开放开发平台建设中发挥骨干和引领作用;甘肃明确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为契机;云南希望着力发挥云南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中的区位优势。 

而受首都功能定位的影响,北京国企的改革目标也有特别要求。北京市副市长张工在对《北京日报》进行方案解读时,多次强调首都“四个中心”的战略定位。张工认为,全国科技中心是北京的定位之一,北京的国企更应强调在创新驱动的要求下寻求发展。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黑龙江、山东、山西、四川、河北等省份,在本地的国企改革方案中明确表示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其中,黑龙江、辽宁等老工业基地,更是表示要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政策支持。黑龙江提出,通过股权转让收益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改革成本分担机制。辽宁表示,将会分类解决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壳企业”职工安置、厂办大集体、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困难企业欠缴社会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河北提出,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等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2018年底前,基本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机构,政策性破产、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 

东北的国企有沉重的冗员和债务包袱,但戚聿东认为,许多国企通过分流、合并、重组、独立等措施,基本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剩下的大庆石油、鞍钢等特大企业,也有能力解决自身问题。 

三、企业案例 

(一)中国石化混改引资更为引机制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化”)2014219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全体董事于当日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启动中国石化销售业务重组、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的议案》。 

根据公告,董事会同意在对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业务板块现有资产、负债进行审计、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重组,同时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厘定。 

2014915,中石化公布了销售业务引资名单,境内外共计25家投资者入围,以现金1070.94亿元认购增资后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资本角逐下的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引资重组终于尘埃落定。 

“本次引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组织实施,尽可能使满足资质要求的投资者均可参与。投资者选择上则充分遵循‘三个优先’原则,即产业投资者优先、国内投资者优先、惠及广大人民的投资者优先。”中国石化新闻发言人吕大鹏这样概括中石化此番挑选“亲家”的标准。 

据中石化统计,25名投资者中,产业投资者以及与产业投资者组团投资的共9家,投资金额326.9亿元、占比30.5%。国内投资者12家,投资金额590亿元、占比55.1%。惠及百姓民生的投资者4家,投资金额320亿元、占比29.9%。民营资本11家,投资金额382.9亿元、占比35.8% 

9家产业投资者包括大润发(厚朴投资团)、复星、航美(金石投资团)、宝利德(佳兴投资团)、新奥能源、腾讯(人保腾讯麦盛投资团)、海尔(海峡汇富投资团)、汇源、中国双维。上述9家企业在此次“入股”前,已经成为中石化销售公司的业务合作伙伴。 

“这些投资者入股中国石化销售业务,一方面可以借助后者的平台、网络和客户资源,促进自身业务发展;另一方面,中石化销售板块收益稳定,非油业务增长潜力巨大,亦能够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现金分红以及股权增值空间。”一位石化行业业内人士指出。 

引资名单中亦浮现不少财务投资者的身影,如嘉实基金、工银瑞信、华夏基金及中国人寿等。对此,中国石化销售公司总会计师叶慧青表示,这些看似单纯的财务投资者实际投资过很多零售、电商等产业,已获得很多实战经验,因此能够为销售公司提供有效的战略决策。 

另据吕大鹏透露,部分公募基金、保险资金已经就此次引资设计了投资产品,拟向社会公众发售。“社会公众在确认上述产品已经获得必要审批及了解相关风险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投资上述产品的方式来参与这次引资。”他称。 

吕大鹏表示,“中石化此次改革不完全是为了吸引资金,而是诚心诚意地在引资同时,转换内部体制机制,借助社会和民营资本在专业上的强项共同发展业务。所以在设计上,非中石化董事会在人数上占多数。也就是说,不是进来后没有话语权,而是会发挥很大作用。”  

据介绍,本次引资完成后,中国石化将按照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思路完善销售公司的公司治理和体制机制。 

一是销售公司将建立多元化的董事会。初步考虑,销售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中国石化派出董事4名,投资者派出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与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 

二是优化公司管理构架。建立导向明确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现市场化、契约化、职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目标;建立市场化的薪酬体系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2014910,销售公司已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易捷副总经理等9名非油业务职业经理人,为中国石化首次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2014912,中国石化公告,将通过资产出售、股份回购注销等一系列动作,将仪征化纤原有聚酯相关资产、负债等全部置出,并注入石油工程公司所有资产及业务,使仪征化纤主营业务变为油气勘探开发的工程与技术服务,从而成为中石化集团石油工程业务的专业化平台。 

对此, 中国石化某高管表示,“从此以后,集团公司下面都是专业化公司了,集团公司从形式架构上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向投资公司转变迈出了最重要的一步。” 

“石油工程公司设立和销售公司引资,两件事不是孤立的,而是中国石化改革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业内人士指出,改革的关键是去行政化和市场化,混合所有制不是目的,关键是通过这种形式,引入新体制、新机制。 

(二)绿地集团借壳上市 

绿地成立于1992年。当年6月,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下属企业出资2000万元成立绿地前身——上海市绿地总公司,是100%控股的国有企业;1997年,绿地职工持股会成立,并斥资3020.43万元获得绿地18.88%的股份,绿地由国有企业变身为股份制公司。 

此后经过数轮股权变更,在2014年进行混改之前,绿地职工持股会持股比例为36.43%,国资股东持股比例为60.68% 

2013年年底,绿地通过增资扩股引进5家战略投资者,将职工持股会持股比例稀释至不到29%,国有股降至50%以下。 

20142月,以绿地董事长张玉良为首的绿地管理层43人出资10万元成立上海格林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格林兰投资”),与职工持股会签署《吸收合并协议》。 

按照“重组预案”所述,上海格林兰是为规范绿地职工持股会而专门设立的特殊目的持股主体,其最终受益人与绿地职工持股会成员完全一致,且享有的绿地股权份额能一一对应。 

通过上述步骤,绿地社会公众持股比例已经符合上市标准:在引入五个战略投资者之前,绿地并没有社会公众股;所有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均不超过30%,避免要约收购。 

2014317,绿地整体上市重组方案出炉。根据“壳资源”金丰投资的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由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部分组成。首先,公司以全部资产及负债与上海地产集团持有的绿地集团等额价值的股权进行置换,拟置出资产由上海地产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主体承接,拟置出资产的预估值为23亿元。此后,金丰投资向绿地集团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购买其持有的绿地集团股权,其中向上海地产集团购买的股权为其所持绿地集团股权在资产置换后的剩余部分。 

2015423,绿地整体上市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有条件通过;2015618,证监会正式核准重组方案。 

截至2015930,上海格林兰投资(职工持股会)持有绿地控股股份最多,占总股本的28.89%,上海地产集团持股18.20%,中星集团持股7.62%,上海城投总公司持股20.55%,深圳平安持股9.91% 

安信证券报告认为,上述股东中没有任何一个股东能够单独对上市公司形成控制关系,绿地成为了没有任何单独控制人的、上海市国资系统中的多元化混合所有制企业。 

“突击”引进5家战略投资者,上海格林兰吸收合并职工持股会,以及上海国资委放弃控股权,使绿地集团成功上市,同时也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绿地集团董事长张玉良曾表示,5 家新股东的引入,一方面为企业发展带来了大量的“真金白银”,进一步夯实了绿地的资本实力;另一方面也使绿地的股权结构更加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更加科学化、运行机制更加市场化。强大的股东阵营为企业持续发展带来了更加丰富的外部资源,同时也为企业经营决策带来了更加广阔的战略视野。 

绿地借上市平台来进行混改的模式虽有其特殊性,但与其他企业发展战略合作关系,注入社会资本等混改途径,对于国企改革是有一定“复制”意义的,其他企业也可通过这些途径来改善其体制结构。 

(三)申能诚毅完成国资PE首单跨境投资 

201409月,申能集团旗下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在自贸区设立股权投资特殊目的公司(SPV),向境外某芯片设计服务公司投资500万美元,拿下上海国资创投经由自贸区通道的首单境外投资。 

作为申能集团九家二级子公司之一,诚毅投资的设立源于2010年国家发改委推出的首批20个新兴产业创投基金计划。2011年申能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旗下东方证券控股子公司东证直投、浦东科投、上海创投和国投高科共同出资8亿元成立诚毅新能源基金,其中申能集团出资3.96亿元,东证直投出资2.04亿元,合计占比75%。该基金主要聚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领域,探索投资机会。但此前基金的投资并未实现境内与境外的联动。 

此次诚毅投资的芯片服务公司为一家行业领先的跨国企业,注册在境外,经营场所位于张江。几年前,诚毅投资就接触过该公司,却一直未能找到合作的突破口。20144月该芯片设计服务公司再次启动融资,迎来机会。但公司打算630即关闭融资窗口,随后择机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上市申请。时间非常紧迫。 

机会来之不易,诚毅决定利用自贸区的平台进行相关的探索。4月初锁定项目后,经半个多月时间完成了从项目立项、尽调申请、尽调总结,到合伙人会议等流程,424项目获得诚毅投决会全票决策通过。 

通过投决会后,诚毅在6个工作日内获得了国资审批、4个工作日内完成了自贸区SPV工商注册,9个工作日内取得了自贸区境外企业投资证书,3个工作日内拿到了外汇登记证并完成了购汇,并同步完成了与被投资企业关于投资条款细节的谈判和协议签署,在投资窗口关闭前走完了全部流程。 

杨波表示,此前弘毅投资作为民资PE在自贸区实现的境外投资,其审批流程中不涉及国资审批的环节,备案之后,投资即可进行;而作为市属国资企业集团的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借道自贸区收购美国威尔逊100%的股权,已事先经过上海国资委审批。但诚毅作为国资PE,不是一级法人单位。在二级法人单位中,此类探索是第一个。 

杨波认为,诚毅通过自贸区平台“走出去”意义重大。这意味着,上海国资的基层单位,通过自贸区平台展开跨境投资,已经取得实务上的突破,有了可循的案例,为申能集团和其他国资集团企业走向海外提供借鉴。“境外有许多先进的技术,估值与国内比也不算高。而国内有大量的产业应用、广阔的市场和相对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国外先进技术与上海的产业应用相结合,在上海打造科技创新中心的征程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杨波补充道。 

对于国资PE的管理,诚毅也有自己的方法。 

首先,从2011年到2013年,诚毅积累了一套国资PE的流程、制度、规范和方法。杨波表示,公司起草了一本标准化流程手册,从立项、项目尽调、项目总结到合伙人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等环节均做了具体规定。 

“在这套规范下,对于国资进行PE投资,我们能够在相应控制好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审慎投资。我们在条款设置上会优先考虑如何防范风险,如何退出,基于防守的前提下再争取成长性。”杨波表示,通过这套管理方法,在近几年的投资中,尽管宏观经济起起伏伏,PE行业竞争惨烈,诚毅的总体投资回报保持稳健。 

其次,诚毅建立了特殊的强制跟投制度。强制性跟投要求只有项目团队才可参与跟投,包括项目的前台行业合伙人、风控、法务团队以及负责基金绩效的公司相关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实行每人一票。2/3以上决策通过即可生效,但倘若有反对票,在项目决策生效的前提下,每一票反对票都会要求项目团队增加跟投金额。 

“不过由于团队的年轻化,跟投对团队的现金流压力很大。目前在上海国资PE里,还有另外一种形式实现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那就是通过核心业务团队直接在管理公司(GP)层面入股,通过GP层面的混合所有制以激发核心骨干员工的活力;同时由于有了股权的参与,也能最大限度地约束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杨波补充。 

(四)招商地产股权激励 

招商地产酝酿7年的股权激励计划终于在2014521正式推出。该激励方案采用股票期权作为股权激励工具,行权条件包括,每一生效年度前一财务年度扣非ROE不低于13%,扣非净利润3年复合增速不低于15%,总资产周转率不低于20% 

2014918,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917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股票期权首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招商局地产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定为2014918,并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2322.83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01%,行权价格为11.24/股。以上述股票期权估值结果核算,本计划授予的2,322.83万份股票期权于估值基准日的公允价值总额为人民币1.23亿元,这一成本将在授予日起的60个月内摊销完毕。 

据悉,上述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岗位相同级别的高级管理岗位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岗位相同级别的关键管理岗位人员、关键技术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持股5%以上的非国有股东。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49人。此外,此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日起7年。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36个月内不得行权。在满足生效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3批生效。 

作为国有地产企业,招商地产的股权激励事宜一直为市场所关注,在楼市与股市都持续走低的背景下,该份股权激励计划更是成为业界焦点,这份晚来的股权激励计划折射的是公司高管在国企背景下的无奈。 

20074月份,招商地产曾主动披露了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高管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一事,当时业界曾将此归咎于招商地产未出台股权激励方案所导致。 

招商地产相关人士也坦承,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酝酿了很多年,从2008年开始就准备,但由于国企的背景一直没有推行,今年国企改革已经放开,国资委也鼓励国企做股权激励。 

“上级大股东的高管待遇问题没有解决,下级上市公司就不能先解决此类问题,大股东比例就越集中,容易出现管理松懈、高管动力不足、人才流失严重等现象。”有上市公司高管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要建立股票激励机制,将公司业绩与管理层的利益和责任融为一体,将能更好地保证未来企业经营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全面提升其长期投资价值。 

一位平安证券分析师认为,股权计划更可强化激励,较长的限制期和有效期有利于稳定整个管理团队,也将提升央企管理层的薪酬待遇,使其利益与股东趋于一致。 

(五)中国建材式混合所有制 

20147月,国资委对外公告“四项改革”试点,表明将从改组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员人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派驻纪检组等几个方面对央企进行改革试点。在本次试点中,中国建材位列其中,而且是唯一的“双料王”:中央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和中央企业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 

2002年,宋志平被任命为中国建材前身中国新型建材集团(下称中新)总经理。中新主要经营石膏板、塑料地板等新型建材,属于完全竞争性行业,当时的中新评估资产仅20多亿元,却背着30多亿元的逾期贷款。 

20034月,中新更名为中国建材。此时恰逢水泥行业产能过剩,各水泥厂竞相压价,全行业亏损严重。宋志平决定抓住机会,将水泥作为主业,进行行业整合。 

2006年开始,中国建材通过兼并重组900多家水泥和混凝土企业,最终组建了中联水泥、南方水泥、北方水泥和西南水泥四家大型水泥企业,实现了四大市场区域的产能整合。20063月,他们又将原中新旗下的A股上市企业北新建材和中国玻纤,与中联水泥公司打包,在香港H股成功挂牌,打造了核心企业中国建材股份,募资130多亿港元。 

截至2013年年底,中国建材集团所属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占85.4%。在中国香港上市的集团二级企业中国建材股份公司,目前国有股份占比46.67%,公众投资者持股占比53.33%。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建材集团用220亿元国有权益控制了660亿元净资产,进而带动了超过3600亿元总资产。 

宋志平总结了中国建材成功并购的经验,一是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通过市场定价,确保创业者原始投资获得合理回报;二是留给创业者30%的股份,让创业者有机会分享整合后产生的效益;第三是吸引那些有能力的创业者加入管理团队。正是得益于上述经验,中国建材得以在短期内重组近千家民营企业,至今没有一个民营企业家“反水”。 

在宋志平看来,要确保“混合”之后不“混乱”,关键要讲究“混合”的方法,即加强管理,提升文化认同,强调合作而非简单合并。 

据介绍,中国建材集团搭建了上市公司、业务平台、工厂的三层混合管理架构。第一层,在上市公司中,由中国建材股份公司作为香港上市公司,吸纳大量社会资本。第二层,在四大水泥公司等大型业务平台上,把民营企业的一部分股份提上来,实现交叉持股。第三层,在水泥厂层面的企业里,给原来所有者留30%左右的股权。 

同时,公司还推行“格子化”管控,包括治理规范化、职能层级化、业务平台化、管理精细化和文化一体化。通过精准管控,将企业的职能分工、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向都固定在相应的“格子”里,保证几百家重组企业能够行权顺畅、经营有序。 

根据宋志平的描述,中国建材混合所有制试点将从三个方面展开,第一,集团公司将转化为投资公司。第二,二级股份公司要优化股权结构,积极引入财务投资机构,形成35家员工持股公司。第三,在业务层面,重点在建材制造、新型房屋、科技服务、新材料等业务板块试点,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建材前期开展混合所有制的步伐大多集中在子公司,而集团公司混合程度低、负债高、盈利低等问题,这对于想进入集团公司层面的非公经济存在一定的压力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