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彭华岗宣讲要点

2015-11-23 11:08:10.0 来源:总编室板块

政策宣讲嘉宾: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国务院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彭华岗 

宣讲内容:解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1、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 

高举“一面旗帜”,坚持“两个不动摇”,贯彻“三个有利于”,推进“四项建设”,坚持“五项原则”,抓好“六项重点任务” 

高举“一面旗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走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道路。 

坚持“两个不动摇”: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 

贯彻“三个有利于”: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推进“四项建设”:着力推进带有长期性、全局性和根本性意义的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设、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建设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坚持“五项原则”: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抓好“六项重点任务”:分类推进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2、关于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指导意见》把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类,强调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考核。 

分类推进改革。商业类国有企业,要加大公司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和组织变革。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或者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业,要保持国有控股,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能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分类调整发展。商业类国有企业,要加大重组整合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持续推动转型升级,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要通过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无偿划转、战略联盟、联合开放等方式,促进资源优化集中。公益类国有企业,要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分类实施监管。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强化出资人监管,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对经理层和重大经营活动的监督。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或者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业,还要引入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公益类国有企业,要把提供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效率作为重要监督内容,以出资人监管为主,引入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共同监管。 

分类定责考核。商业类国有企业,要制定差异化业绩考核标准。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或者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业,在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的考核。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企业的成本控制、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3、关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指导意见》聚焦重点难点,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方面的改革措施可以概括为“五个突出”。 

一是企业产权结构突出“多元化”。加大公司制改革力度,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进改制上市。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二是公司治理突出“有效制衡”。重点推进董事会建设,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的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要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应有职工代表,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着力改进董事会和监事会评价办法,强化对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拓宽来源渠道 

三是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突出“分类分层”。强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一方面改进组织选拔任用工作。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另一方面,着力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和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推进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 

四是薪酬分配突出“激励约束相对称”。强调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权是企业的法定权利。同时,提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方法,对组织上任命的要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要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与之相对称,要健全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回扣等机制。 

五是企业用人制度突出“市场化”。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公司招聘、竞争上岗,企业员工公开招聘,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 

4、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指导意见》对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调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关键是抓好“一个转变、两个清单、三个归位、四个重点”。“一个转变”,就是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两个清单”,就是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三个归位”,就是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四个重点”,就是重点管理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二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和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出有效的运营模式,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强化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是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做好增量,就是要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盘活存量,就是要重组整合一批国有企业,加大企业重组力度使国有资金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主动减量,就是要清理退出一批国有企业,对“僵尸”企业、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要加大处置力度。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切实保障退出企业依法实现关闭破产。 

四是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指导意见》提出,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覆盖人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酱经营预算制度。 

5、关于发展混合所制经济 

一是在总体安排上,明确改革目的和具体要求。强调要区分“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的国有企业,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防止“为混而混”、“一混了之”。同时,要强调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在实现途径上,强调方式多样、形式灵活、交叉持股、同股同权。一方面,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另一方面,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次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 

三是在员工持股上,坚持试点先行、优选对象、严格规范。试点先行,就是要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优先对象,就是优先选择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严格规范,就是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流转和退出机制。 

6、关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指导意见》在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方面提出的具体措施,可以概括为筑牢“四道防线”、健全“六个机制”,织密国有资产“安全网”。 

筑牢“四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第二道防线是强化出资人监督;第三道防线是强化专项监督;第四道防线是强化社会监督。 

健全“六个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强化监事会监督成果的运用;二是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四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五是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问责机制;六是健全反腐倡廉有效机制。 

7、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围绕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好发挥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指导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一是明确法定地位。二是推进“四个同步”。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三是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四是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五是夯实基础建设。 

第二,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企业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管理监督中的责任,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切实解决企业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建立完善国有企业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 

第三,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一是从抓“关键少数”上落实教育引导责任。二是从制度上落实可追究的责任。三是从体制上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责任。四是从机制上落实长期有效、见效的责任。 

8、关于创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和条件 

《指导意见》在这方面的有关措施和要求,可以概括为“优化三个环境”。一是优化政策环境。二是优化竞争环境。三是优化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