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深化国企改革要领解读之二:准确把握深化国企改革八大要领

2015-11-19 11:51:36.0 来源:总编室板块

一、关于国资委职能转变 

国资委专司国有资产监管,根据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这一点与以前的表述并无二致,但需注意一个变化,《国务院发布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今后在改组和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后,国资委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这就是说,国资监管借鉴了新加坡淡马锡的经验,将原来的国资监管二级架构变成了三级架构,国资委对大部分国有企业履行的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将让渡给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根据国企深改精神,今后,国资委不再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拟将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行使;将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切实减少出资人审批核准事项。 

国资委以及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方式也将相应改变,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思路,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更多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的监管方式。 

随着《若干意见》)的发布和实施,国资委管人管事管资产,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对企业具体经营干预过多的时代将就此终结。 

二、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组组建与运行 

《若干意见》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组组建与运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要点: 

部分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将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或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可(不经由国资委)开展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工作。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关系:以财务性持股为主,建立财务管控模式,重点关注所出资企业执行公司战略和资本回报状况。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区别在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产业资本投资为主,主要是投资实业,以投资融资和项目建设为主。投资实业拥有股权,对持有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开展资本运作、进行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等。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运营资本、不投资实业,营运的对象是持有的国有资本(股本),包括国有企业的产权和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股权,运作主要在资本市场,既可以在资本市场融资(发股票),又可通过股权产权买卖来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质量。公司运营强调资金的周转循环、追求资本在运动中增值,运作的形式多种多样,通过资本的运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三、关于国企考核体系的重大调整 

考核从来都是“指挥棒”。考核什么和如何考核左右国企领导人的思想的行动方向,决定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效果和发展成果。《若干意见》对国企考核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综合考核资本运营质量、效率和收益,以经济增加值为主,并将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合规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若干意见》明确要求,着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薪酬待遇有机结合。这就清清楚楚表明,单纯追求GDP增长的“政绩观”一去不复,一味通过扩大投资盲目扩张的“做大”思维成为历史。毫无疑问,考核体系的重大调整,将切实发挥“引领新常态”的功能,让“新常态”从理想变为现实。可以预见的是,中国国有企业“大而不强”的现状将彻底改观,“做优做强”将成为国企战略发展的主旋律。 

四、关于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重点对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提出了要求,是一个重大创新,为国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确立的明确的方向。文件提到: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退出机制。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推行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 

五、关于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点: 

一是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总额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扩大竞争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自主权; 

二是落实国有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由企业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结合市场竞争程度和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贡献自主确定不同岗位人员工资,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增强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的薪酬竞争力,激发企业内生活力。 

六、关于企业领导人的责任追究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体系、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虽然只有一句话,但相当有震慑力。国企改革的方向非常明确,那就是还权于企,将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真正实现企业自主经营,自主决策。但是,国企领导人必须清醒认识到,权力从来就是一柄“双刃剑”,决策有风险,用权须谨慎。无论是谁,无论退休与否,对国企违法违规经营、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将责任追究到底,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责任追究机制”就像悬挂在国企各级领导人头上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提醒和督促国企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七、关于加强党的建设 

《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作为三个配套文件之一,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做出了新的部署。该文件由中办发布,延续了惯例。但与以前不同的是,该文件针对一些国有企业组织涣 

散和腐败高发的特殊形势,对加强国企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有两个方面的要求需要准确把握。 

一是提出了“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这有利于防范国企深化改革出现一手硬一手软。但要注意的是,“党的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并不是指要增设或多设党组织的工作机构,更不是要多设编制。必须认识到,传统国企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已成痼疾,国企深化机构改革,精兵简政,不仅限于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和行政后勤机构,党群机构也必须同步适当精简。 

二是文件出现了一个新的提法“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过去企业重大决策事项一般都要由党委会审议并做出决策,随着董事会制度在企业的建立和完善,如何处理好董事会与党委会的关系,把“两会”的作用都发挥好,不少企业感到有困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无疑让这一困惑迎刃而解。可以预见的的是,今后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董事长和党委书记一肩挑将成为新常态,企业党组织成员和董事会成员相互进入将成为新常态。 

八、关于“党管干部”的原则 

准确理解和把握“党管干部”原则,需要把握以下五个要领: 

其一,企业党组织履行干部选拔、考察、推荐职责时一般遵循“隔级”管理原则。也就是说上一级党组织管下一级干部,一般不管同级干部。 

其二,党管干部主要体现于十六字精神: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 

其三,党管干部与市场化人才选聘机制并不矛盾。党管干部的方式应与时俱进,应遵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党组织要指导和支持企业规范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规范建立干部竞争上岗机制。 

其四,党管干部不等于企业的“组织部门”管干部。有人认为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就必须在企业单独设置“党委组织部”(或者类似的党的机构),否则就有背中央精神。其实这种认识是教条的,也是肤浅的。应该认识到,国企业改革过程中,把党委组织部与人力资源部的干部人事职能合并,或实行合署办公,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其五、党管干部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管党风廉政建设,让企业的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本文作者何腊柏博士系北京博洋零询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管理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