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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企改革要领解读之一:要围绕“活力”做文章

2015-11-19 11:41:21.0 来源:总编室板块

 

千呼万唤,在若干年沉寂之后,国企改革终于杨帆,重启航程。 

深化国企改革重磅文件依次出台。 

2015824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5920中办发布《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5923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20151025国务院发布《关于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四个重磅文件,有总揽,有配套,富有逻辑地自成体系。字里行间,体现了对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的遵循,蕴含国企业改革设计师们的深谋远虑,透露出坚定而又鲜活的改革气息,为今后深化国企改革确立了原则,设定了目标,指明了方向。 

通读四个重磅文件,感觉思路新颖,主线清晰。四个重磅文件始终贯穿一个主题,那就是尊重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以进一步激发国企活力。 

国企分类改革是激发国企活力的前提。《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总思路,分类监管和分类改革是此轮国企深化改革的最大亮点之一,是国企改革的重大理论创新。事实上,不管你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国企不同类别是一种客观存在。以前笼而统之监管,往往陷入“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圈,中国这样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体量如此庞大的国有资产,“乱”无疑绝对不能容忍的。所以只好选择“宁死勿乱”,结果就是国有企业长期僵而不活。把国企分成公益类和商业类分别施以不同改革举措和监管方式,国企的“活力”空间感觉一下子被点亮,顿时豁然开朗。

以市场化改革释放国企活力。《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把“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一条基本原则予以明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则是开宗明义,把“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确立为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自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政企分开”喊了20余年,可是国资监管一直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国资委这个国企“婆婆”一直牢牢掌控国有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权,既管人管事又管资产,导致国企市场主体地位形同虚设,国企自主经营权有名无实。“小媳妇”不能当家作主,“活力”从何谈起?无论如何,国企也是企业,必须回归经营本原。所以本轮国企的市场化改革,重点明确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国资委职能定位和国有企业监管方式进行清晰界定,并特别提出“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优化监管流程”;二是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变原来国资监管二级架构为三级架构,把国资委的出资人责权让渡给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这样的设计犹如给被捆住手脚的国企“松绑”,无疑将实质性推进政企分开,真真正正有利于把企业自主经营权落到实处。

发展混合所有制融入市场活力。中国确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注定将呈现一个公有制经济、民营非公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多元发展生态。国有企业作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必须摈弃封闭心态,以一种更加开放包容的心态融入市场经济滚滚大潮。改革开发这些年来,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民营非公经济异军突起;混合所有制蓬勃发展,显示出强劲的生机与活力。相比之下,国企体制束缚,经营机制陈旧僵化。国企活力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股权性质单一,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嫁接”市场活力,无疑将产生一种“鲶鱼”效应。国有企业采取适宜的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是一种合作共赢之举,必将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目标。(本文作者何腊柏博士系北京博洋零询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管理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