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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环保法严在哪里

2014-12-18 17:55:37.0 来源:总编室板块

 

42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法将在201511起施行。新《环保法》从制度层面第一次将环保置于优先地位,同时也提高了违法成本,被解读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那么这部最严《环保法》到底严在哪些地方? 

执法手段更严 

新《环保法》的法律条文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加入了“对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对严重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以及“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在面对政府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时要引咎辞职”等严厉条文,透露出重典治污的意图。 

新《环保法》的严厉,还体现在首次给予环境监察部门明确的执法权。根据新法,环境执法人员如果发现非法排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就有权利对企业采取查封、扣押相关设施,停产整顿,甚至关闭停业等强制措施,也可以将相关负责人移交给公安,实施行拘乃至刑拘。 

为加重处罚主观故意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未批先建且拒不改正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违法偷排、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被责令停止排污而拒不执行等三种行为,新《环保法》特别规定了对企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留的处罚。 

针对环保法律条文的新变化,公司要求,还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应积极与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联系,咨询排污许可证办理事宜,防范违法风险。 

违法成本更高 

修订后的《环保法》,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这也是“史上最严”的另一体现。 

新《环保法》针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违法行为,设计了按日连续计罚的规则。所谓 按日连续计罚,即企业违法排污后,将首先遭到一笔罚款,比如5万元,如果还是没改正,企业必须每天都罚5万元,直到整改完成。这一上不封顶的处罚规则,几乎无限度提高了排污企业的违法成本。 

除“按日计罚”外,新《环保法》加大了对环保违法的查处力度,将行政拘留、引咎辞职、区域限批等强制手段纳入法律。还要求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为适应环保新法,公司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生产、成本之前,保障充足资金,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尽量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做好清污分流,重点防范尾矿库(坝)、污水库(坝)前渗水和溢(泄)洪道废水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做好应急预案,增设事故集液池和水泵等设备设施,溢流废水及时泵回库内,防止超标、超总量排放。 

企业责任更大 

环境保护,企业承担主体责任。 

新《环保法》强调,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三同时”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恢复原状。 

根据这一规定,今后国家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监管将会越来越严。公司要求,各单位对此应有充分和清醒的认识,肩负环保责任,严格依法依规按环评及验收程序要求,做好公司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工作。对现阶段不能满足新《环保法》要求特别是危险废物和烟气管理规定的,要抓紧进行环保设备设施的完善和填平补齐工作。 

新《环保法》同时也是一个多元治理的框架,对于排污费改税、环保财政政策支持措施、环境污染责任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都有新的规定或者配套新规,公司和各单位要积极与各级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多渠道获取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等政策信息,认真解读和研究对策,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积极取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新《环保法》将于明年11日正式执行。公司日前发文强调,各单位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科学严谨的作风,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规章制度,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切实履行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作者:杨健)